一、教学内容
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定罪量刑的一般原则为讲述对象的课程。
内容包括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和刑罚总论三部分。刑法绪论主要讲解刑法的概念、特征、原则、适用等一般性问题,其中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是讲解的重点。犯罪总论主要讲解犯罪概念和犯罪论体系,尤其是犯罪论体系是整个刑法理论的基础。这里的犯罪论体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知识体系,它对于正确地认定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刑罚总论主要讲解刑罚体系、量刑原则、量刑制度、行刑原则和行刑制度等内容。通过刑法总论的学习,可以掌握刑法基本原理。因此,刑法总论是一门重要的部门法课程。
二、教学特点
刑法课程的教学特点是鲜明的运用性和实践性,通过课程的讲授使学生掌握知识,通过讨论和问答使之理解知识,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实践使之运用知识。强调互动式教授方法,不仅有课堂上的讲授和提问、讨论与辩论,还安排课后的参观、实习、咨询、参与。注重实务操作性,学习的目的是要使刑法学知识能够被掌握和运用,因此,对于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尤为重要。轻松学习,便利学习,高效学习,学以致用。多样化的教学內容,以法条为基础但又不拘泥于法条,最大限度的扩展学生的理论视野和实践知识,并倡导研究和学习方法的多元化。在教学方法上,刑法教学提倡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除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外,提倡以学生参与以及师生互动型的讨论、辩论、扮演模式,充分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同时在训练之中,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在教学手段上,刑法教学充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便利,利用多媒体的投影仪、多媒体课件、图片、示意图、录像等辅助进行课堂讲授,同时,利用学校便利的放映条件,组织学生观看相关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片、重大案件庭审实况,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提供网上课件、教学录像、资料交流、观点论争等。当然,就目前现状而言,课堂讲授仍然是主要的授课方式,只有通过讲述才有使学生接受和掌握知识,因此教学方式的改革重心仍应放在对课堂讲授方式的创新和改革上,刑法的课堂讲授注重讲授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感性认识与理论认识相结合。注重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和清新活泼,潜移默化的输送知识。
三、学习方式
掌握好刑法的一个前提是要领悟刑事法治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在此前提之下,学习刑法还要注意三点,第一是处理好法条和法理的关系。刑法一方面是由建立在刑法条文之上刑法理论构成的,在学习刑法条文的时候应当从理论上来加以展开和把握。但法理又要回到法条之上,对刑法条文要有熟练掌握,要能运用刑法条文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第二点,要注意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般和特殊在关系。总则和分则的分立,从具体的犯罪中抽象出一般的规定,是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总则的规定对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起到指导作用,对于分则规范的理解离不开总则性的规定。比如,分则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中有故意的规定、有杀人的规定、但没有主体的规定,主体规定只能参照刑法总则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因而只有把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结合起来,才能构建一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对于具体犯罪的认定,不能单独根据分则的规定来确定犯罪构成要件,而是要和总则规定相结合。要正确处理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不能把总则和分则割裂开来。第三点,是要注重案例和原理的关系,刑法基本原理与案例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我们要注意刑法基本原理的学习,另一方面,又要将基本原理运用到案例中,来解决具体案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要把刑法基本原理学习和具体案件的学习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原理时能找一些与原理对应的典型案例对照着学习,在学习案例过程中掌握刑法原理;二是要求学生在学习原理之后能够将其在具体案例中加以运用。从案例中来,到案例中去。
课程负责人:陈兴良 教 授
陈兴良,1957年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199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4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入选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有七项科研成果和个人专著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
|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与刑法哲学,提倡一种超越刑法法条之上的终极性法思辨即刑法哲学的探讨,以《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建构了我国刑法学由"刑法的法理探究--刑法的法理学与法理的刑法探究--法理的刑法学"的"刑法三步曲"。还倡导以一种现实社会关心和终极人文关怀为底蕴的,以促进学科建设与学术成长为目标的、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研究模式,即刑事法一体化。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提升了刑法学理论研究水平。以其深厚的理论造诣成为我国刑法学界中年青一代学术带头人。 主要研究成果有:个人专著《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刑法疏议》、《刑法的启蒙》、《刑法适用总论》、《本体刑法学》等10余部,以及《当代中国刑法新理念》、《走向哲学的刑法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等4部论文集。合著《刑法学原理》等30多余部;合译《英国刑法导论》等5部;主编《刑法全书》等20余部;担任《刑事法文库》、《刑事法学丛书》、《刑事法评论》、《刑事法判解》等多种刑事法丛书主编;另参撰《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等30余部;发表论文300多篇;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法论坛,编有《法治的使命》一书。是中国法学界著述最为丰富的法学家之一。 |
刑法总论安排20周学习时间,每周4学时,总共80学时,其中,课件授课30学时,专题研究25学时,其余25学时为讨论、作业和复习考试时间。
第一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一章 刑法概说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任务
3、刑法的适用范围
4、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学习与考核要点:
1、刑事管辖原则
2、刑法的溯及力
3、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学习时间:第1-2周(6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2与专题2)4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2学时。
第二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1、犯罪特征
2、犯罪构成
(二)学习与考核要点
1、犯罪的特征
2、犯罪构成条件
(三)学习时间听课(含授课1与专题1)
(四)实施方式第2-3周(4学时)2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2学时
第三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三章 犯罪构成条件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二)学习与考核要点
1、犯罪作为与不作为
2、犯罪故意与过失
3、刑事责任能力
(三)学习时间:第3-4周(6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3与专题2)5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1学时
第四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四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1、正常防卫
2、紧急避险
(二)学习与考核要点
1、正常防卫的构成条件
2、防卫过当
(三)学习时间:第5-6周(5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各授课2与专题2)自学、讨论与作业1学时
第五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五章 未完成罪
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二)学习与考核要点
1、犯罪未遂的特征
2、犯罪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三)学习时间:第7-8周(7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3与专题3)6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1学时
第六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六节 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定罪
2、共同犯罪的处罚
(二)学习与考核要点
1、共同犯罪行为
2、共同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三)学习时间:第9-10周(7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3与专题3)6学时,自学0 讨论与作业1学时
第七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七章 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定罪
2、单位犯罪的处罚
(二)学习与考核要点
1、单位犯罪的特征
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三)学习时间:第10-11周(5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2与专题2)4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1学时
第八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八单 罪数形态
1、法律的犯罪
2、处断的犯罪
(二)学习与考核重点
1、想象竞合犯
2、结果加重犯
3、牵连犯
(三)学习时间:第11-12周(6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3与专题2)5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0学时
第九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九章 刑罚概说
1、刑罚概念
2、刑罚权
3、刑罚目的
(二)学习与考核重点
1、刑罚的特征
2、刑罚的目的
(三)学习时间:第12-13周(3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1与专题1)2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1学时
第十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十章 刑罚种类
1、主刑
2、附加刑
(二)学习与考核重点
1、主刑的种类
2、附加刑的种类
(三)学习时间:第13-14周(6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3与专题2)5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1学时
第十一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1、量刑
2、累犯
3、自首
4、立功
5、数罪并罚
(二)学习与考核重点
1、量刑原则
2、自首
3、数罪并罚
(三)学习时间:(第14-15)7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3与专题2)5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2学时。
(五)思考题
1、行刑
2、缓刑
3、减刑
第十二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十二章 行刑制度
1、缓刑
2、减刑
3、假释
(二)学习与考核重点
1、缓刑
2、减刑
(三)学习时间:(第16-17周)6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3与专题2)5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1学时
第十三单元
(一)学习内容: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1、刑罚消灭的概念
2、时效
3、赦免
(二)学习与考核重点
1、追诉时效
2、特赦
(三)学习时间:(第18周)3学时
(四)实施方式:听课(含授课1与专题1)2学时,自学、讨论与作业1学时。
陈兴良著:《规范刑法学》上下册(第二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 杨春洗、杨敦先主编:《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
- 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上下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 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 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 陈兴良主编:《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
-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 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
- 梁根林主编:《刑事一体化的本体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白建军著:《罪刑均衡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 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法律出版社出版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出版
一、参考书目
二、参考专业期刊